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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電影,看到的是自己。讀文字,讀到的是十年後的自己。  ─王文華

 

當我們年紀越來越大,

外在的聲光誘惑越來越多,

也更常靜不下心來閱讀文字,

不要說一本小說了,

心不靜~~有時連副刊的一篇散文都嫌太長了,

最近這半年我也有這個傾向,

好幾本書買了都還沒看~電影倒是看了不少,

畢竟文字、音樂、電影三者比起來~閱讀的速率差太多了,

前些天聯合報有一篇王文華的文章中也提到這話題,

《情人詠歎調之3現烤浪漫 今天上市

  

 

有些形容還滿貼切的,

 

也許~我們能正視自己時,

 

才是閱讀的最佳時機。

 

以下節錄「愛情的座標」這段:

 

 

 

愛情的座標

音樂和電影是愛情的錨,每段戀情,靠音樂和電影留下座標。你也許不記得和女友買過什麼書(因為分手時她都拿走了)、去過哪些餐廳(後來又跟別的女人去了),但永遠記得聽過哪些演唱會(2006年夏天的東京,酷玩合唱團唱〈Yellow〉)、看過哪些電影(民國76年的賀歲鉅片《異形》,被嚇的創傷至今未癒)。這是因為演唱會不能重現,而電影很少會看第二遍。特別是那些有聯想性的、特別省下來等對方一起去看的,電影。

誰會忘了一起去看《當哈利遇見莎莉》、《征服情海》、《BJ單身日記》、《愛在巴黎日落時》、日片《情書》、韓片《我的野蠻女友》的伴?你們總是在同一個地方笑,不同地方哭(因為我很少哭)。她總是用中指,而不是食指抹去淚水。你想趁安慰她時偷摸,旁邊的傢伙竟在此時要借過上廁所!

為什麼音樂和電影有這種力量,而文字沒有?很少人會說:「嘿,我記得和她在一起時,我們讀了《戰爭與和平》!」因為音樂和電影通常比較簡單,不拐彎抹角。看電影,看到的是自己。讀文字,讀到的是十年後的自己。看電影,覺得自己聰明。讀文字,覺得自己欠缺。看電影,得到的是共鳴。讀文字,得到的是啟發。音樂和電影當然是逃避,那又怎樣?現實終日在頸背吐氣,老闆總是讓人窒息,就逃避兩小時吧,有什麼不可以?當四周一片血淋淋,我無能止血,但至少可以停下來,喝一杯思樂冰。

不知多少次,在音樂會或電影院中,歌手或主角把我心中存在但不會形容的、會形容但不敢表達的、敢表達卻笨手笨腳的、表達過後但沒得到回應的,情感,精準地呈現出來。音樂和電影讓我找到同伴,變得勇敢;幫助我表達愛意、聽懂拒絕。散場時,如果兩人相視而笑,你們藉由電影這第三者,傳達了彼此的情意。如果兩人忙著找圍巾和包包,即將散場的不只是電影而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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